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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出事 物业要担责

标签人大常委会  安全管理  身份证  安全法  物业  2013-06-30 14:1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昨日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规定特种设备应建立“身份证”等制度,并加强安全监管,以法管住“吃人”设备。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负责

  该法共七章101条,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

  该法明确要求建立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身份证”制度。“身份证”记载内容包括: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维护保养违规可罚10万元

  针对当前电梯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该法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在维护保养中,相关单位也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可处1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认为,本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法律鼓励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这有助于提高善后赔偿能力。

  液化气瓶要有正规来源

  “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刘左军介绍了与很多百姓密切相关的,涉及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的第38条。

  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提出,公众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依照规定,儿童乘电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店、家庭等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来源于经登记的正规渠道。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中新

  5月特种设备事故死亡18人

  今年5月,全国共发生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9起,死亡18人。仅5月14日、15日两天,西安、宜昌和深圳就连发3起电梯事故,3人死亡。

  5月14日上午,杜女士在西安红庙坡幸福家园小区给儿子装修房。下楼时,她在15层的电梯门打开后顺势迈进门内,谁知电梯轿厢并未到达,而是停留在17层。杜女士直接从电梯井跌落到负一层,不幸当场死亡。

  5月14日,湖北宜昌CBD购物中心一部电动扶梯因前晚检修拆除了一块梯板,未及时安装还原,导致一名七旬老太踩空,坠入电梯内不幸身亡。5月15日,深圳一名实习护士在乘坐电梯时头部被夹,电梯直接落到负一楼,该女子当场身亡。 综合(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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