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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多不愿起诉子女 儿女:想回家没探亲假

标签老年人  探亲假  2013-07-03 15:41

     

图为昨日下午一阵小雨过后,在西安市东门环城公园内老年人们坐在台阶上纳凉。严文辉摄。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新条文实施后,记者调查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 “常回家看看”,可不像歌里唱唱这么简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对老人表孝心,如果不常回家探望、照顾,或将违法。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一些老年人和年轻人,他们对此说法不一。

老年人对此看法:

儿孙绕膝 才叫天伦之乐

昨日下午,记者在西安市环城南路环城公园走访了一些正在散步和坐着聊天的老年人。今年62岁的魏女士表示,“这个很好,可以约束那些不孝顺的子女。现在的子女都不懂老年人的内心世界,老年人最大的喜悦就是看着整个大家庭幸福,自己也幸福,只要子女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老年人就知足,并不是每次子女回来带些营养品、保健食品等我们就开心了。”

家住西安市东关南街的杨秀英老人今年已71岁高龄。老人坦言,现在子女都由于忙着上班,有子女照顾的老人并不多。“对我们老年人来说,看到儿孙绕膝,那才叫天伦之乐。不然一把老骨头,就算有退休工资,吃穿不愁,也不一定多开心。 ”杨秀英老人说。

当记者问道:“如果儿女不回家,你们会不会起诉儿女时”,杨秀英说道:“这倒不会,因为子女平时的确工作忙,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所以作为父母的应该多一些理解,而且,做父母的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过得好,过得幸福”。

子女对此看法:

今后多抽时间陪伴父母

在西安市南郊一家私企打工的朱超先生,今年43岁,当记者采访他就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他表示:“《新法》的实施,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权益越来越重视,值得肯定,如今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重,应该更多的去关心老年人。而就《新法》里“常回家看看”条文,朱先生表示,这个应该是作为子女在道德方面应尽的孝道,如果最终被法律强迫下才去看望父母,那样父母不一定会开心、高兴。朱先生还说道:“他平时工作经常加班,因为孩子在南郊上学,不得不搬过来,照顾孩子,有时回去看望父母少,希望父母能理解,今后他会和妻子多抽空带着孩子回去看望父母。

网友争议大:

“经常”回家 经常指多久?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提出,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算违法,那么建议供职单位如果不放员工探亲假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大量在异乡打工的网友认为,远离家乡打拼,要常回家的成本太高,期盼用人单位能 “带薪休假”,让回家看看落到实处。

还有网友表示:“对违反条款的人施以何种处罚?这里的‘经常’指的是多久?我们有可能订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吗?”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不少网友建议,“干脆让重阳节成为一个放假的节日,多给大家一个探望父母的机会。”

不回家,会怎样处罚?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剑认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难度较大:1.客观上来说,成年子女,特别是农村成年子女,大学毕业后几乎都留在外地工作,工作压力大是普遍现象,即使部分不上学的子女,也是外出务工,常年无假无法回家;2.主观上来说,虽然每位老人都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但考虑到子女的工作压力、来回的交通成本,绝大多数老年人会选择默默忍受;3.虽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遗憾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没有规定,如果赡养人违犯上述规定,该受到何种处罚措施。

“探亲假”规定已32年,大多没休过

单位若不批假,可拨打12333举报

■记者 李梦君

阳光讯 从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法律出台以来,“探亲假”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网友呼吁“每年给几天带薪探亲假,这样比较实际!”,那么陕西是否有“探亲假”?昨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人社厅。

多数市民没休过“探亲假”

新修订的《老年人保障法》实施之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网友“等等”说:“每年给几天带薪探亲假比较实际!”网友“未来”表示:“谁不想多陪陪老人,可是工作在外地,节假日就那么几天,时间都耽误在路上了,真正陪老人的时间其实很少”。记者在网上看到,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众多网友期盼能有“探亲假”。

记者了解到,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的实施,旨在适当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走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市民只表示听说过“探亲假”,但并未真正“享受过”。

昨日,记者采访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市民。其中,在某国企上班50岁的孙先生说:“单位是有‘探亲假’的,但是几乎没人休,规定4年一探,20天假期,但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在南郊某医院工作36岁的刘女士说:“‘探亲假,我在医院只听过,从来没休过,好像也没人休’”。在土门附近某银行工作33岁的王女士表示:“行里没有‘探亲假’,希望能有个这样的假期,回家好好陪陪老人”。

我省对“探亲假”有规定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在2012年11月,陕西省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实施细则。

其中,《探亲规定》中探亲的地点,以所探亲属户口所在地为准。探望父母时,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家住市郊区或毗邻市、县的职工,因交通不便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照常发给本人的标准工资和固定收入、保留工资、副食补贴。

另外,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若职工申请探亲假,条件符合者,用人单位不批准等行为,或者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探亲假的行为,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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