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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保健食品应备案登记

标签经营范围  西安市  药监局  负责人  许可证  2013-07-04 09:10
 本报讯(记者周金柱)昨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出台《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西安市食药监局一负责人称,目前西安市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合法经营范围仅限于持有原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进行延期经营,近年

来,经营企业因无政策支持办理相关手续而无法进行合法经营。

  《办法》中提到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对西安市辖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审查合格后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对已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继续办理延期及变更事项。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并承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市、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分工分别对管辖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已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不再实施登记备案工作,仍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延期变更工作事项办理。

  《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须具有与所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区域或设置明确的分类标志予以区分;设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六项条件。(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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