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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楼盘现双胞胎“身份证” 开发商涉嫌伪造

标签宝鸡  楼盘  身份证  双胞胎  开发商  2010-03-04 09:00
 宝鸡市金台区团结苑D区5、6号楼双胞胎“身份证”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许多读者在质疑宝鸡市房产管理局、陕西华盛实业公司说法各异的同时,希望记者能揭开这个谜团。对于开发商涉嫌伪造商品房预售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问题,宝鸡市公安机关昨日(3日)下午已经介入调查。

  两份规划许可证催生两预售证

  2日下午,记者就两份预售证是如何出炉这一问题采访了宝鸡市房管局。

  对此,宝鸡市房产管理局开发建设科王姓负责人很坚决地回答,当年,陕西华盛实业公司在办理团结苑D区5、6号楼预售证时,提供了两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从其出示的复印件上记者可看到,(宝市建工规〖2007〗第60号、第61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团结苑D区A、B(现5、6)住宅楼为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宝市建工规〖2007〗第95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团结苑D区A、B(现5、6)住宅楼为13层,地下一层。

  “开发商提供有两份规划许可证,一份规划证是2007年4月5日的,另一份则是2007年7月18日的。规划局先后出过两份规划,两份规划的建筑面积不同,房子的套数也就不同,局里上局务会后研究决定,发放两份预售证。后来房管局又对预售证上的面积进行了更正,现在以后一个预售证为准。”王姓负责人说,“当时没有看华盛公司所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就以复印件为准发放了预售证。”

  “从没有批过两规划证,有存根可查”

  如果是因为规划局批过的两份规划许可证,那么房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住宅楼发放两预售证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对此,记者又向宝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求证。

  宝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科霍兆宁科长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从没有人对团结苑D区5、6号住宅楼批过所谓的两份规划许可证。至今,对该住宅楼仅批准过一个规划许可证,就是(宝市建工规〖2007〗第95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团结苑D区A、B座住宅楼为13层,地下一层,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规划局有存根可查,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这个说法与业主们向记者提供的(宝市建工规〖2007〗第9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根上的内容完全一样。由此可见,这份规划许可证正好与“2007年8月29日颁发的预售证号”上的数据相吻合。

  早产的预售证忽悠了我们

  “房管局承认发放了两份预售证,但从时间上看,第一份预售证的时间明显早于规划证发放的时间。这早产的预售证就说明开发商和房管局有猫腻,作为行政职能部门怎能违法发放预售证?”市民姚先生等人质疑。

  对此,宝鸡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王姓负责人承认预售证早产于规划证。他解释说,2007年3月份,华盛公司和金台房改办来办理预售证时,因为人都比较熟,加之是金台房改办的建设项目,在考虑不甚周全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29日办理了预售证,这一点确实违反了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局里后来进行了更改。

  业主毛先生则气愤地说,房管局根本没有履行相关责任,发放第一份预售证时楼盘建设还没有超过总体的30%。按相关规定,房管局就不能对该住宅楼发放预售许可证。

  那么,作为建设单位的金台区房改办对此又有怎样的解释?

  3月3日下午,金台区房改办主任常锁勤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团结苑D区5、6号楼是金台区的建设项目,由陕西华盛实业公司承包代建,规划、施工、预售等相关手续也由华盛实业公司全程办理,区房改对办该住宅楼在土地、合同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公安机关表示将会认真调查

  在记者采访当中,陕西华盛实业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两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其中一份是他们销售人员伪造的,并称“已将伪造预售许可证的人员开除”。对于出现的两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宝鸡市规划局规划科霍兆宁科长明确地表示他们只批准了一个,对于另外一个规划许可证,霍兆宁科长称,他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宝鸡一位赵姓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陕西华盛实业公司提供并使用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便涉嫌违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

  昨日下午,宝鸡二电厂电苑小区居民已经向宝鸡市公安金台分局陈仓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将认真调查,如果有违反犯罪行为的,定会严肃处理。(记者 袁锋 董毅)(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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