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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举报食品安全犯罪 立案先奖励5000元

标签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  陕西省  举报人  实习生  2013-07-11 10:02

阳光讯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 郭喆 记者 邓龙辉 实习生 李璇 李欣

先行奖励5000元,案件侦结后再奖

在《陕西省公安厅“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中增设:省公安厅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经省公安厅直接核查或转交涉案地公安机关核查后,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立为刑事案件的,先行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案件侦结后,根据《办法》第九条的奖励标准再予以奖励。

而在之前公布的 《陕西省公安厅“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依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举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分为四种标准。分别为: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案件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前三项标准的高限金额给予举报人奖励。

省公安厅开通以下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29-86166850、029-86166772

2.举报电子邮箱:shanxizhengzhi@163.com

3.举报信接收单位、地址: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北二环与朱宏路十字东北角,邮编:710006

4.微博举报:腾讯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xizhengzhi(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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