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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可分批缴

标签养老保险  工作人员  征地农民  社保局  莲湖区  2013-07-16 15:26
 本报讯(记者李治燕)“近期社保局对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但要每人一次性缴6.8万元,家里有三个符合条件的人,但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这个养老保险能否按月或按年分批缴?”昨日,家住莲湖区的刘女士向本报咨询。

  据了解,此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对象是1965年7月1日至

1982年7月1日出生的女性、1955年7月1日至1982年7月1日出生的男性,办理时还必须提供“被征地农民户口转移证明”。

  莲湖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优惠政策,只能针对农改非户口者(即以前是农民,后来因为失地变成城镇户口者),补缴的时间段是1995年至2013年底,按照政策计算下来,每人需要补缴6万余元。因为是补缴过去的费用,所以不能分批缴,只能一次性缴完,缴纳了这个费用后,将来达到国家退休年龄后,这些人就可直接领取养老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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