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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约谈校长 违规乱收费一律先免职后追责

标签师范大学  中小学校  收费标准  幼儿园  实习生  2013-07-21 16:05

本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康迪 杨妍君) 作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举措,昨日,市政府联合省教育厅约谈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西安高新第一中学、西安铁一中学等西安部分“热点”中小学校长,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

近期,反映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乱收费的举报投诉有所增多。会议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和校长承诺制度,各类收费在开学前全面公示,一次性收取,并给学生开具财政、税务统一印制的、票款一致的收据。

会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是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校长是关键。此次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规收费经查实的校长、园长,一律采取先免职、再追究责任的做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除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公开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对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敷衍塞责、避重就轻、不负责任、查办案件“查而不实”和处理责任人不到位的区县,市上要进行督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与区县年终考核挂钩。

学校违规收费须迅速退还家长

拒不清退被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康迪 杨妍君)

记者从昨日市政府召开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约谈会上获悉,各学校、幼儿园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将违规收费一律退给学生家长。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家长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按计划招收的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允许再收取学费;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等规定外的费用。

不得收取城市低保户和农民工子女的课本费

为使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会议重申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规定。其中,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不得以国际、艺术、双语、体育等字眼给幼儿园冠名误导家长。

义务段学校免除学生学杂费后,服务性收费有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代办费有两项,分别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和课本费,不得收取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民工子女的课本费。

民办义务段学校按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一次性强制收取两学期以上学费。参加5·26民办学校小升初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要严格实施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对一些名校私自超计划招收一些不够分数的学生,并高额收取费用的现象,市级七部门将重点查处。

在对待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持“四证”到流入地(区县)教育局登记注册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在未经区县教育局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违规收费一律退给学生家长

据悉,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从目前至9月底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

会议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不论金额多少,一律迅速退给学生家长,凡是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退还给学生家长的,市区县纠风部门不再追究校长的责任;如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清退的,在市区县检查、抽查阶段发现的,将严肃追究校园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群众举报调查属实或被媒体曝光的,一律先免去其校园长职务,再进行问责,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董军在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会上强调

加强领导 强化监督

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攻坚战

本报讯 (记者 程慧)20日下午,市长董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他强调,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力以赴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攻坚战,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上升势头。

近日来,媒体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七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对全市教育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治理。目前,北池头小学违规收费问题已查处完毕,各项处置措施正在落实。

董军表示,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教育乱收费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学校和幼儿园违规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他指出,作为群众反映最突出、意见最集中的问题,遏制收费乱象、维护教育公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董军强调,开展教育收费治理是关注民生、保障民利,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紧迫感、危机感,把治理工作当做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监察、教育等七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学校校长,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关心的教育政策及收费标准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监督学校、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逐步消除产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土壤,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市物价局将开展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本报讯 (记者 刘振)针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热点和突出问题,市物价局近期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并欢迎社会各界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对违规乱收费行为和事实进行举报。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物价部门共检查各级各类职高、中小学、幼儿园507所,查出违规金额230余万元,清退多收价款190余万元,罚没入库180余万元,在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择校费、学费超标准问题突出,违规收费手段更加隐蔽,群众反映强烈。

市物价局近期将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重点包括:以各种名目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用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以及超标准收费的行为;以特色教育为名举办各类兴趣班另行收费的行为;违反“三限”规定收费的行为;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代收费的行为;收费公示情况等。检查时限是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

昨日,市物价局再次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出警示和告诫: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规定,规范收费公示,不得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违规随意改变收费方式等乱收费。如有违反,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请查阅7月20日本报一版。(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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