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保障房验收后必须分配严禁闲置

标签棚户区改造  陕西省  保障性  廉租房  保障房  2013-07-26 08:51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芃)昨日,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会暨2013年第二季度建设进展情况点评会在宝鸡召开,会上提出,今年我省将着重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着力完善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基础配套和服务设施。

  会议指出,各市县区在三季度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将廉租房和

经适房的保障标准调整到最低收入线的1.5倍,着力完善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和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分配,严禁闲置、空置,确保在“十二五”末,全省保障覆盖面达到23%。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规划和计划,将城中村、危旧房(筒子楼)、零星城市棚户区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华商报)

分享 463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