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 18至40周岁
此次招聘条件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
有意报考人员请于8月19日12时后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民政网(http://shaanxi.mca.gov.cn)和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查看招聘公告。
费用减免
特困家庭人员免考试费
报名时间为9月1日零时至9月6日24时,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网上资格审查为9月1日8时至9月8日18时,应聘人员资格尚未审查的,可以自行更改个人相关信息。
9月1日9时至9月9日24时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缴纳50元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需要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9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
10月9日至10月12日,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违纪
3年内不得参加社区招聘
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为闭卷笔试,全省统考,满分15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体检和考察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为1∶1。省上将对拟聘人员在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依据《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聘用人员与区(县)社区办签订聘用合同,按要求上岗工作。
应聘中有严重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聘期待遇
工资每月最低2300元以上
据省社区办工作人员介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工资最低在2300元以上,如果在社区担任一定职务,最高可拿到每月4200元左右。”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社会保险: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其他待遇: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
加分条件
公益岗位工作逾3年可加分
记者从省社区办获悉,此次招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人员,可享受加分。
此次招聘加分政策为: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本组稿件由记者程慧 实习生郑夏雨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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