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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存电动车最高20/月 物价局:须明码标价

标签电动车  明码  物价局  小区  2010-03-28 11:26

本报讯 (记者 朱雪娇) 昨日本报刊发的小区停车费问题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小区的停车费标准并无公示,而且对业主不做解释,面对业主的质疑,也有物业公司表示无奈。省物价局规定,物业小区停车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露天停放电动车每月最高8元

“本想着交了停车费,物业该负起看管的责任,没想到这车丢了,却没人管。”昨日,家住科技路西段一小区的刘女士郁闷地告诉记者,两个月前,她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小区露天停放,一个月8元。前几日车子丢了,物业没做出任何赔偿。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一类、二类、三类、简易车棚、露天4类停车区域的停车费标准每月最高分别不超过20元、15元、10元、10元、8元。

根据规定,物业应加强对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机动车停放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积极配合车主和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不少小区停车收费并无公示

记者昨日走访了我市西郊、高新等区域的6个物业管理小区,发现仅有一个小区在入口处悬挂了收费公示牌,其他5个小区均没有收费公示。在雁塔区民洁路的一小区内,当记者询问为何没有市物价局审核发放的收费公示牌时,该小区收费人员表示,物业让收多少他们就收多少,具体怎么定的也不清楚。

我省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停车场(所)醒目处悬挂标价牌。标价牌应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制定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

随后,位于民洁路这一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该小区的小车停车费按每次4元收取,每8小时为一次,一个月下来最少得200多元。“包月才80元,物业非要按次收取。”他很不理解。

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姚主管,她表示,物业公司也很无奈。据介绍,该小区地上停车位只有30多个,而目前有300多辆车要停放。如果实行包月制,小区根本停不下那么多车,“现在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我们将采取抓阄儿的方式,确定可停放的车辆,届时将实行包月制。”

专家观点

小区停车难问题须各方携手解决

陕西省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宝通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西安是一座发展中的城市,当初在建商品房的时候,并没有预见到轿车会如此快地进入家庭,因此一些老的小区车位是根本不够的。其次,出于安全和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考虑,小区要留出通畅的医疗、消防等应急通道,所以小区内的车位必须控制数量。

他认为,造成小区停车难的原因很复杂,亟待社会多方面携手解决。关键在于政策疏导,政府应该通过相关措施降低机动车辆的增加,通过建设立体停车位、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来缓解停车难。

记者 朱雪娇(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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