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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达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

标签一审宣判  上缴国库  人民币  陕西省  西安市  2013-09-05 11:44

陕西传媒网讯(见习记者 陈燕 赵子亮)9月5日上午10点20分,“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杨达才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记录

10时24分32秒 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0时02分18秒 杨达才始终肃立聆听

10时01分52秒 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陈述犯罪证据

10时01分00秒 法官宣布开庭,并要求杨达才仔细听

10时00分26秒 9时30分,杨达才被法警带入法庭,面色较为平静

09时17分59秒 旁听群众正在陆续进入法庭

09时17分33秒 被告方辩护人已进入法庭

09时10分35秒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杨达才已于8时50分左右被带入西安市中院,准备接受审判

08时49分31秒 旁听群众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门排队安检

08时47分46秒 记者在法院门口随机询问了一名老年围观群众是否知道今天审什么案子,他拍着自己的手腕戴表处大声说“知道”

08时40分14秒 警方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外设置了警戒线(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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