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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培训将实行学分制管理 五年修120分

标签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  岗前培训  教师资格  教师培训  2013-09-11 10:05

阳光讯 (记者 侯显敏 实习生 惠宝玲)《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办法》规定,陕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认定对象为全省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以及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需确保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每位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教师每五年修满120学分的培训,是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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