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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于"开发商强拆引发流血事件"采访调查

标签流血事件  采访  开发商  强拆  调查  2010-04-29 09:00

■记者贺磊 实习生向选梨 马莉

阳光讯近日,有网友在大秦网报料台爆料,“开发商与交通局勾结,直接拆除有人住房,继而发生流血事件”的帖子,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网友:开发商没手续要拆房

“2010年4月20日,开发商与交通局勾结,在开发商没有任何开发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拆除了位于西安市西二环原沣惠北路5号陕西省第二运输公司里还有人在住的楼房,而且在职工出门制止的时候,发生了冲突。

……

可是,现在开发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说这72户职工是非法占有国有财产,而且在厂门口贴出公告,24日限期搬出。”

争议:“房改房”的产权归谁

4月27日下午16时左右,记者随同10来名第二运输公司的职工来到西安市交通局,本报记者以当事人身份进行了暗访取证。当天,西安市交通局邀请到西安市国资委、西安市国家土地储备中心等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来调解此事。

职工代表提出房屋所有权未认定前,不得对房屋进行强行拆除,陕西省第二运输公司一位职工说道,开始是以单身公寓的性质,让工人居住。随着时代的变化,政府部门的政策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之后二运司对住房进行了房屋改造。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职工进行了福利分房。以“房改房”政策企业应当给职工办理房产证。由于房子本身关系复杂,引发了一系列产权问题,许多职工数年苦等房产证无果。现在受委托的开发商,对房屋强行拆除,职工苦不堪言。

在协商会议上最大的争论点有三个:一是位于西安市西二环原沣惠北路5号陕西省第二运输公司职工家属楼土地的属性问题。二是现在职工居住的房屋产权是否得到认可。三是职工代表提出要求,未经认定房屋归属,不可委托开发商进行强行拆除。

回应:这片房屋属于公物

西安市国资委负责人说道:“现在资料上写明了,1997年占地划分成了工业用地。2005年将此作为公物(国有资产),申报土地储备中心,决定土地收回,避免了国土资源的流失。如果有异议就要当时提供当时的证据、资料或相关内容,来推翻土地属性的认定结果,查当时福利房是否包括在原规划范围内 ?”

交通局的有关负责人也说道:“要拿出资料来说话。”原本要拆除的房屋,一拖再拖受到委托的开发商也备受压力。

4月28日早上,记者打电话再次询问事情的进展状况,投诉人李先生既不愿透露二运司原公司副经理的电话,也不愿意来到报社反映情况了。

投诉人李先生还说:“怕媒体介入反而事情会向不好的方面发展。”(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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