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西安严查非法改装车 整治“飙车族”聚集路段

标签交警部门  交警支队  交通安全  发动机  小轿车  2013-10-21 08:44

本报讯 “飙车”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随着酷爱改装的“发烧友”增多,一到夜晚,西安不少城郊空旷地带变成了飙车一族的聚集地,既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巨大的噪音也非常扰民。近期,交警部门就将对这种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严查整治。

昨日,记者在东仪路的执法停车场看到被交警查扣的两辆现代和大众小轿车,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周杰介绍,这两辆车是他们在10月17日晚上路执勤时发现的。“当时两辆车在曲江池北路互相‘飙车’,经检查,它们改装了轮毂和排气设备,都是非法改装的车辆。”记者了解到,这两辆车的车主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没收车辆改装部件,要求车辆恢复原貌。

周杰说,现在不少年轻人都狂热追求车辆的炫目外观和高速行驶的惊险刺激,非法改装车辆,加大发动机功率、改变车辆外形,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对公共交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目前改装比较多的,一种是改大排气管,从而加大排放,以获得更大的动力,还有就是改装轮胎,以在高速行驶时增加抓地力,两项改装的目的都是为了行驶时开得更快,但行驶速度大大超过该车原先的设计时速,制动等安全系统无法与之匹配,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能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据了解,从本月17日起,我市交警部门不定时、不定点地在非法改装车聚集路段进行严查,例如曲江池东路、西路、雁南五路、寒窑路等。对于改装门店也将严查,同时加大年审的力度。

变更全车颜色、发动机须备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否则将可能不能通过年检和日常交通检测。该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还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如需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般来说,允许机动车改装的合法范围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适度加装原厂式尾翼、适度改变车身颜色、前后加装防撞条。如果车辆改变了全身颜色或者更换了同型发动机和更换同型车架的,这些也是被允许的,但这三种情况须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更改1/3车身的颜色或者贴纸,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是货运机动车,需要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或者是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等,都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西安晚报)

分享 458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