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会议明确了改革的5项主要内容(见右图)。会议强调,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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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 企业年检制改为报告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3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4 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5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解读: 放宽注册资本要求是与国际接轨 “如果这些措施能够施行,意味着进一步放开、放宽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其中,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这一条意义最大。”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鑫睿律师说,按照我国《公司法》最初的规定,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全部到位,工商部门才能颁发营业执照。2005年时,这一规定改为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到位不低于20%。“当时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批企业的成立。”王鑫睿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这一规定在执行当中也越来越不合时宜,在实际中,很多企业规模较小,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要求,必然把很多意欲设立企业的人挡在门槛之外。一些公司在设立时,因为达不到注册资本的要求,所以便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措施,如办理虚假验资报告,虽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但也属于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企业设立的门槛非常低,如有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出资一元钱就可以设立企业。因此,改变这一规定,也是与国际接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上海自贸区设立后,很多企业意欲进驻,但注册资金是一个无法越过的门槛。如果要降低这一门槛,势必要寻求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修改《公司法》已是势在必行。
此外,“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于企业的设立也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原来不少小规模企业其实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说白了就是皮包公司。”王鑫睿解释说,之前《公司法》对于经营场所有严格要求,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中诚信制度缺失有关,大家担心没有经营场所的公司骗人后一走了之,而有经营场所会让人觉得公司有实力、能信任。但其实公司实力与此并无多大关系。如对有不良记录者禁止其再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出资人等等。而此次改革的内容之一,恰恰就是要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因此,前后对比这几条措施可以看出,此次改革若能尽快实施,势必会再一次大力推动大批企业的设立。
本报记者刘雪涛(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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