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会议决定,要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抓紧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切实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一要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要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覆盖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中类似人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三要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食住和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给予过渡性安置或资金、物资救助。四要注重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救助工作,为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人员介绍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公共就业服务。五要运用财政、税收、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会议强调,社会救助既要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和救助不力的“冷漠病”,又要杜绝盲目攀比和“养懒汉”现象。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开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救助职责,以及骗取、挪用、侵占救助款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据新华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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