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蓉) 治污减霾不力的街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最重可被撤职。近日,长安区出台最严厉《治污减霾工作考核办法》。据了解,长安区采取检查、巡查和暗查等方式,考核各单位治污减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的进行扣分。凡治污减霾措施落实不力
的街办、部门,每月扣分超过15分的,区内通报批评;同一街办或部门每季度被市治污减霾办、市级有关部门通报3次以上(含3次)或月考核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的,将实施责任追究。对主要负责人采取诫勉谈话、行政警告,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对于未完成《西安市长安区“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或未达到确定的工作目标的部门,区监察局、区综合考评办、区委组织部将对其实施责任追究。(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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