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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 自主定价不再备案

标签行政部门  社会监督  实习生  卫生厅  物价局  2013-11-14 10:01
 本报讯(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姜安琪)日前,省物价局官方微博“陕西物价”发消息称,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发文,以后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不再实行备案管理。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在价格监督方面,这些机构以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日前,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在此文件发布之前,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本着公平合法、诚信实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收费。文件发布以后,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对于这些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很多市民提出自己的担心,谁来监督他们制定的价格呢?对此,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制定的价格必须向患者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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