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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等全天运营不得少于15小时

标签新华社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  国家标准  政策法规  2013-11-22 09:40

  据新华社电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最近颁布的国标《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轨道交通国家标准,将于明

年4月1日实施。梁晓安介绍,《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详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载客试运营前各项运行指标、设备情况、人员条件等方面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严把载客运营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是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术指南,主要体现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运营服务。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充分保证运营时间,满足乘客出行需要。二是强化设备质量。对各类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车辆、信号、屏蔽门、自动扶梯等关键系统明确提出了技术指标,促使运营企业不断提高设施设备质量和可靠性。三是强化安全管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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