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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百米内禁售烟花

标签安监总局  安全距离  集贸市场  加油站  幼儿园  2013-12-01 11:01
 12月1日起,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后,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修订后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此外,办法还指出,对于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又讯 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外,文化部日前出台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也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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