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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上班看视频逛淘宝被辞退 状告单位败诉

标签淘宝网站  劳动合同  西安市  办公室  新闻网  2013-12-05 15: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高雅)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逛淘宝网、浏览视频,这种事您做过吗?东郊一家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将一名上班时间逛淘宝的女员工解聘,双方对簿公堂。昨日上午,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并通过微博向广大网友直播。

5个月内点击淘宝上万次

女员工被公司解聘

80后的李女士从2010年11月来到东郊某外资企业,任职综合办公室法务专员。根据劳动合同,双方应于2014年11月劳动终止关系。2013年5月8日,李女士收到了公司口头通知:她被解聘了,原因是上班期间浏览淘宝网站。5月16日,公司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事后,李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据此将公司告到了灞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公司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69万余元,因为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她还要求公司支付5742.02元的代通知金。

一审开庭时,用人单位辩称,在2013年5月2日的公司制度大检查中,发现李女士在办公电脑中安装了“阿里旺旺”的淘宝软件,根据公司防火墙的访问记录显示,李女士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4月22日期间,淘宝点击数量为11550次;2013年1月至4月22日,网络视频点击率为388次。最为严重的是今年3月18日,李女士访问视频的行为导致公司网络系统瘫痪。

解除合同行为是否合法

西安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平等,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原告李女士在工作期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浏览淘宝网页,在5个月内点击淘宝达上万次,视频点击率近400次,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接到判决书后,李女士不服判决,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在昨日的开庭过程中,李女士表示,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且未通知工会,解除合同行为和程序均违法。该公司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公司电脑网络行为管理器的页面截图,显示李女士使用的电脑在淘宝、视频等网站的访问记录。其代理人表示,李女士的违法行为很明显,在和公司的谈话中始终没有对自己的过错有正确的认识。公司解除与违反制度的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西安市中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本案中李女士的行为属于劳动纪律问题,她在办公电脑上安装“阿里旺旺”淘宝软件,并在上班时间浏览淘宝网站、PPS视频、上网购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法予以维持。

西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驳回李女士上诉,维持原判。(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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