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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教体局长酒驾被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千元

标签交警大队  公安部门  新华酒店  驾驶证  机动车  2013-12-07 09:40

本报汉中讯(记者李杰)昨日上午,记者从西乡县警方了解到,因检测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62毫克,西乡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兰某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据兰某讲,11月29日下班后,他与朋友相聚在新华酒店吃饭,中途礼节性的喝了几杯酒,饭后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车回家,大概在晚8点30分途经县人社局斜对面时,被执勤民警查检,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2毫克,被认定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车辆及驾驶证当场被警方扣留。随后将此事向县上的主管领导作了汇报。

西乡县交警大队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当晚,他们大队民警在正常执勤时查处了兰某,经检测,兰某属酒后驾驶机动车。12月5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目前案件已办结。该县纪委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正在对此案件做进一步的了解,将依据公安部门的处罚,对兰某进行处理。(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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