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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丰俭"自定

标签丰俭  陕西  养老保险  基数  缴费  2010-06-11 09:29

本报讯 (记者 朱雪娇) 记者昨日从省人保厅获悉,陕西今年的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24.42元,由此上下限缴费基数也已经确定,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单位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为2524.42×300%=7573.26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524.42×60%=1514.65元。

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05.86元,最少每月缴纳121.17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时,政策另有规定。省人保厅明确,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今年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

省人保厅养老保险处有关人员表示,今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得比去年晚了两个月,昨日,关于缴费基数的文件已经下发到各级养老保险经办处,市民可及时与当地经办处或者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联系,按照标准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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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西安3.25万失业人员

本报讯 (记者 崔晓刚) 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调,全市将有3.25万失业人员从中受益。

据介绍,待遇标准调整后,一至四类工资区失业保险金分别从原来的450元、420元、390元、360元上调至570元、510元、472.5元、435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92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提高最多的是高陵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10元;其次是长安区、临潼区,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90元提高到510元。

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类区划分如下:一类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高新区、经开区以及市本级;二类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三类区:周至县、户县;四类区:蓝田县。

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但发放的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同时,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随之调整。(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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