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西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圣诞持续到元旦期间

标签平安夜  资料图片  西安市  办公室  土石方  2013-12-24 10:47

(资料图片)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23日,记者从西安市治污减霾办了解到,为确保节日期间空气质量不再恶化,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平安夜、圣诞节到2014年元旦期间西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12月17日开始,西安遭遇入冬以来最严重雾霾天气,截至22日,空气质量已连续5天达到严重污染水平。据气象部门监测,雾霾天气未来还将持续。18日以来,西安启动了空气严重污染日应急响应,采取了土石方作业停工、50%公车停驶、重点污染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尽可能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排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当前气象条件下防止空气污染加剧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确保节日期间空气质量不再恶化,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42号)要求,23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教育、公安、城管执法、旅游、民政等市级部门,加强平安夜、圣诞节到2014年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工作。立即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做好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工作。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节日、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等活动时,单位、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规销售、燃放行为要及时制止,情节恶劣的移交安监、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处。

二、市教育局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学习《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我为古城蓝天做贡献”活动,号召学生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人群,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市公安局停止圣诞节到2014年元旦期间燃放申请审批,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除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重处罚外,移交市监察局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城管执法部门及时劝阻各类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品、垃圾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流动销售摊点及人员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违规销售行为。

五、市旅游局通知宾馆、饭店在接待各类宴会时督促顾客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六、市民政局倡导各殡仪馆内丧葬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祭品等。(西安晚报)

分享 362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