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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9种房价违法行为

标签房价  违法行为  2010-07-14 08:18
本报讯(记者 张莉)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严查九种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欺诈)行为。

  西安市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但近一段时间来,陆续有消费者反映部分开发企业在交房过程中另行收取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不执行商品房销售“

一价清”规定。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组织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召开了商品房价格监管工作会议,西安市44家房地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指出,自7月7日西安市物价局召开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价格政策通报会以来,三天共接到相关举报投诉124起,涉及西安市46个楼盘。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放了价格政策《提醒函》,要求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企业自觉做好多收价款清退,逾期不退的西安市物价局将依法严处。

  消费者购房遇价格欺诈,可打12358举报。

  这些价格违法(欺诈) 看看你遇到过没

  1 虚构原价

  案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在已销售商品房的交款核对单中出现:房号1幢10704,原销售价711856元,成交价627857元;房号6幢10704,原销售价715473元,成交价631047元。调查分析:实际上,该公司标明的原销售价不曾发生,均为虚构。

  2 虚构旺销

  案例:一房地产公司销售广告宣传“1、3号楼全面售罄,2号楼即日开盘,最高优惠6万”。调查分析:该楼盘1、3号楼并未售罄。制造虚假的旺销氛围,诱导消费者购买。还有经营者以每人每天50元标准雇用“房托”现场造势,诱骗购房消费者做出非理性的购房选择。

  3 虚假打折让利

  案例:有房地产公司宣传“旗下楼盘全部85折销售”。调查分析:经查,该开发商所属楼盘并未全部参加打折让利,有的楼盘参加活动也不是全部楼层、房屋参加活动,以此误导消费者。还有的经营者宣传“东郊最低价”、“低于同区域市场价格”等,而实际这种说法并无依据。

  4 虚假涨价信息

  案例:有房地产开发商宣传称“地处核心区域,价值稳超预期”,“涨价潜力巨大、错过一生可惜”等,还有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宣传“此楼盘一年后价格将稳稳站上6500元/平方米”,“现在是预售启动价格,不久将每平方米涨价200-500元”等。调查分析:其实该开发商所售楼盘所处区域并不占有市场竞争优势,且市场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宣传无依据,是故意以确定性宣传夸大楼盘价值,诱导消费者。

  5 虚假备案价格

  案例:按现行政策,房地产经营者应对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物价部门对备案销售价格予以公布,但有房地产经营者故意以较高的价格备案,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以低于或大幅度低于备案销售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并称“我们的销售价格低于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调查分析:其实际销售价格与备案销售价格不符,房地产经营者通过“高价备低价售”的形式给消费者造成“低价、让利、优惠”的假象,以此吸引消费者交易。

  6 不执行“一价清”政策

  案例:“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调查分析:实际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另行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

  7 虚假低价

  案例:有房地产公司宣传“每日优惠价房10套,限售3日”。调查分析:该公司所称“优惠价房”为少部分楼层差、位置区域差、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但其宣传时没有说明相关情况,隐瞒了低价让利的附加条件。

  8 夸大宣传低碳环境

  案例:有房地产开发商在旗下某楼盘销售中宣传“全市首家低碳环境社区”、“首家低碳设施保障”。调查分析:经了解发现,其他房地产开发商也有在同期销售楼盘中建设有降低碳排放设施的,或增加降低碳排放相关功能区域的,有的预售准许时间比该开发商宣传楼盘预售时间还要早。

  9 虚假标价或不标价

  案例:有的房地产销售中心不明码标价调查分析:有的只标示楼盘商品房均价,不标示一房一价;有的只标示均价、房屋价格而不标示楼层等差价率;有的使用未经监制的宣传单等标价方式代替明码标价牌、价目表;有的不标示对售房相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售后环节的配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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