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春华 实习生 汪久雅 商怡)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供销社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春节该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时间自2014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起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止;法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2014年1月30日(农历除夕)至2014年2月14日止,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
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今年西安市日用杂货品公司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均来自省上批准的定点厂家,所有产品均符合新国标要求。与此同时,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提醒市民,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多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建议市民春节期间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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