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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发生捞尸索钱事件 警方称不属负责范围

标签西安  警方  范围  2010-08-05 08:43
 昨日下午3时许,面对溺亡的亲人悲伤之余,死者亲属为该给施救者多少“辛苦钱”犯了难。

  目击者李先生说,昨日中午12时许,一男子穿着游泳裤来到东郊三殿村附近一人工湖游泳,刚下水人就不见了。“先后有十几个人下水搜救,但都没发现他。”

  随后赶来的几名路人,用自制的“铁钩”将男子捞上岸时,他已身亡。

  在等待法医与殡仪馆的运尸车时,话题不知怎么引到了“辛苦费”上。“我把人捞上来了,要点辛苦钱,不过分吧!”捞尸的路人说。死者亲属说,他身上现金不足800元,可以全部给捞尸人做“辛苦费”。“人家专业救援队要8000元,咱不多要,但你给这点,说不过去吧……”捞尸人对“辛苦费”数额不满。

  几次商讨后,“给了1800元……”死者亲属说,但具体数额记者并未从捞尸人处得到证实。

  对于“辛苦费”,周围市民多数表示能理解,但对“讨价还价”不满,“人家家人死了,给多给少都是心意,捞尸的人不能坐地起价。”韩女士说。

  8月1日下午,一男子在灞桥老桥下游泳时溺水身亡,因无法接受8000元捞尸费,男子亲属当时无奈放弃捞尸。

  昨晚,记者咨询物价部门,对于“捞尸”定价,暂无规定。

  记者又从警方处了解到,因刑事案件死亡的尸体被称为“刑事尸体”,而溺水而亡的尸体被称为“民事尸体”。警方仅对刑事尸体负责,而“民事尸体”一般由死者家属找人打捞。“如果没谈妥,家属可以拒绝。”一民警介绍说。(记者 贾晨 实习生 叶碧涵)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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