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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 按34032计算

标签西安  医保  基数  城镇  职工  2010-08-10 08:40

本报讯 (记者 崔晓刚)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年我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即按照2009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032元进行计算。

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每年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要相应调整。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032元,据此,市人社局确定2010年我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照此进行计算。

城镇职工

缴费基数:可按不低于34032元的60%计算

月缴费基数:34032÷12×60%=1701.6元

全年实际缴纳额:1701.6×9%×12≈1837.73元

缴纳大额医保补助保险费:8×12=96元

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费基数:34032÷12=2836元

下限:2836×60%=1701.6元

上限:2836×300%=8508元

(工资收入高于8508元的,以8508元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1701.6元的,以1701.6元为缴费基数。)

目前缴费标准: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2%

单位月缴费额=职工月工资总额×7%

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8元,其中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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