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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查防暑降温费落实情况 您拿到了吗

标签防暑降温  西安市  检查  2010-08-13 08:45

“最近天气这么热,单位有没有为你们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降温费?具体标准是多少?”伴随着西安连日来的持续高温,“高温补贴”再次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从昨天起,我市10个部门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针对防暑降温费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据了解,8月11日下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建工集团、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投集团等10部门召开会议,决定就各自工作领域内的防暑降温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将持续至18日。

“高温作业会影响人体许多生理功能,严重时可导致中暑,甚至危及生命,因此一定要注意防暑降温。”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在检查中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宣传预防中暑相关知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作业。

眼下人们常说的“高温补贴”,其实是混淆了“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两个不同概念。我市现在执行的防暑降温费标准是1995年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标准,目前我省还没有制定。

按实际在岗天数算不一定发现金

记者了解到,外地一些城市明确规定,防暑降温费发放要用现金,不能用实物折合抵消。那我市的情况又如何呢?

部分劳动者提出,企业和单位的防暑降温费最好发现金,至于买什么、买多少都由劳动者自己决定。而一些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则更青睐实物发放,他们担心发现金效果不好。

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6月和7月,办事处已经分两次为辖区保洁员发放了毛巾、绿豆、白糖、花露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同时让保洁员避开高温天气作业。辖区商户也常常会自发购买防暑降温用品慰问保洁员。

在这些基层干部眼中,与发放现金相比,发放物品效果更好。“保洁员的收入普遍不高,日子过得紧巴巴,有的人手里攥着一块钱也舍不得花,要是发了现金,很难起到防暑降温的效果!”一些企业负责人也持同样看法,尤其是一线工作岗位,劳动者的收入往往不高,但又是最需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因此还是发放物品效果相对较好。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同志解释说,按照我省现行政策,在高温季节实行防暑降温,是防止职工在生产、工作岗位上发生中暑的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在199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他说,防暑降温费不一定要通过现金发放,单位在高温天气时为工作人员提供饮料、西瓜、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也是防暑降温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规定标准就可以。

15年前制定 高温作业每天2元

关于防暑降温费,早在1986年8月7日,陕西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下发过《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至今仍有指导意义的规定是:“企业单位的防暑降温经费应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在行政经费中列支。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改变开支渠道。”

我市现在执行的是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在199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元。

发放不到位 可向工会反映

本报讯(记者程慧 实习生曹诗洋)针对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市总工会近期开展了为高温下作业职工送清凉活动,深入公交站点、工地等地,为烈日下的一线职工送去防暑用品和药品,送去丝丝清凉。

据悉,市总工会开展“送清凉”活动已经多年。今年“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活动,市总工会专门拨款购置了4万元防暑降温用品和9万余元防暑药品,走进长乐西路街道保洁队、地铁一号线朝阳门站工地等,将防暑降温用品送到保洁员、建筑工人、司乘人员等一线职工手中。同时,组织电影放映队,为职工免费放映露天纳凉电影。“送清凉”共慰问职工1200余人,慰问单位和工地10家。

对“送清凉”工作,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县、产业、四区两基地工会要组织力量,对高温作业危害较大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大型建筑施工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生产车间。全面掌握职工的生产作业条件、饮食卫生状况和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推动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工作。

各企业工会要积极督促和协助本单位行政部门,结合工作特点和季节变化,调整上下班时间,特别是在盛夏高温天气,合理安排户外作业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严禁超时超强度劳动。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解决,杜绝因作业和生活环境危及职工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故。

市总工会表示,防暑降温费发放不到位,职工可向工会组织反映,工会将督促企业按照防暑降温补贴标准做好发放,维护职工权益。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工会组织将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我省尚无标准 目前正在制定

劳动者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高温津贴”。2007年6月8日,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而我省没有制定过高温津贴标准。据了解,目前我省正在制定高温津贴有关政策。

标准偏低 缺乏强制机制

很多人认为,每人每天2元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太低了。但实际上,很多市民对这个规定也不是十分了解,包括一些年年都发防暑降温用品的单位。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15位市民,其中8人不知道防暑降温费,也不知道我市现在的执行标准,有7人知道防暑降温费,但不知道我市现行标准。采访中,一些单位领导坦承,“虽然年年都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但是对于这个政策还真是不清楚”。

很多单位和企业反映,经费是个大难题。有的地方虽然有这笔财政预算,但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没有关于防暑降温的财政预算,这些依靠财政拨款的单位执行起来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对于企业来说,发放防暑降温费势必增加企业成本,所以企业的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

有关人士介绍说,15年前制定的标准现在确实有些低了。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和监督机制,这个政策执行起来难免也会打折扣。按照程序,如果西安市要调整防暑降温费标准,必须由省上先行出台相应的政策。

防暑降温办法“暂行”半个世纪

据国内媒体报道,目前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它对于直接关乎劳动者权益的“露天作业高温时段休息、降温费发放、提供降温措施”等问题,没有清晰的规定,更没有规定不执行应负的法律责任。(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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