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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陕西企业工资年均增长15% 违者将通报

标签陕西  工资  违者  企业  通报  2010-08-24 09:00

本报讯 (记者 赵明 张维)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传来好消息,我省企业工资水平偏低的状况将会逐步改变。刚刚出台的《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以15%的年均增长幅度确定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任何企业不得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近年来,我省采取调整最低工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措施,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这与我省经济迅速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

“十二五”期间,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一定的年均增长速度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2010年底前适度提高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及夜班津贴标准。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两项标准,任何企业均不得以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故意不增加工资将被通报

从2011年起,以15%的年均增长幅度确定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其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意见》要求,在各类企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之成为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形式。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工资协商要约的,企业不得拒绝。对企业没有确定工资增幅、达不到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或低于经济效益增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增加工资。同时,要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继续向参加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群体适当倾斜,确保“十二五”期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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