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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患者将不再等钱救命

标签省政府  市政府  陕西  承担  机构  2014-01-28 09:32

本报讯 (记者魏鑫 梁璠)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

设立省市两级应急救助基金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全省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市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各界捐助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及各级政府共同募集。

对拒绝、拖延救治将严肃处理

根据《意见》要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是在陕西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省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拖延救治。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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