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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所有村都将成立村监会 四类事项要公开

标签西安  事项  成立  2010-09-16 09:07
本报讯(记者 程慧) 今年年底前,西安所有村都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而村干部民主评议连续两年不称职应主动辞职。

  记者昨日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

  城中村改造中的村务要公开

  《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与时俱进,根据农村新情况充实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在过去规定的村务公开内容中,不断加入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新内容。当前主要公开的事项包括四类: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大病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助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

  财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事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需要向全体村民公开的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等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群众比较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尤其是经济发达村、开发热点村、“城中村”改造村涉及的诸多土地处置资金问题,村民安置问题等。

  村中事务要在“村网”上公开

  《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必须同群众商量,按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办理。凡已实行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代管的,按程序接受乡镇(街道)监督公开。

  村务公开的形式要科学化。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固定村务公开栏的设置,采取闭路电视、广播、村级电脑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村中事务。

  年底前全部成立村监会

  据了解,我市将强化对村级民主决策的监督,凡不按决策程序办理由个别或少数村干部擅自决定的事项,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强化村级监督机制,凡未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村,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建立。进一步健全村干部评议制度。扩大民主评议范围,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村民或集体承担务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都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加大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审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检查,如实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理。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对涉及金额巨大,造成严重损失或资产流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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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市九成村子“三会运行”

  本报讯 (记者 程慧) 我市全面推行村监会制度,90%左右的村已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三会运行机制。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今年11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将在西安召开。

  据了解,村监会主要履行多种监督职能,如村委会及村干部政策执行状况、村务公开,“三农”资金监管,对村务、财务的监审,对村内不民主的反映和诉求等,有效确保了村内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近年来我市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尤其是村民监督机制有了重大突破,去年以来全面推行村监会制度,90%左右的村已经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三会运行的机制。

  记者获悉,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今年11月份将在西安召开。长安区上王村和户县东韩村、李家岩村将作为观摩村进行经验交流。(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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