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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4市全面深化大病保险

标签国务院  参保人员  西安  汉中  保险  2014-02-09 17:48
本报讯(记者 付亚娟)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省份6月底前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记者昨日获悉,我省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已于2013年启动大病保险试点。今年,这4市大病保险工作将继续深化和完善。

  国务院医改办发布

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

  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通知还要求各地都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的大病保险试点于2013年6月1日启动。凡参加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城镇居民为1.5万元,农村居民为8000元)超出一定数额,可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

  目前,西安各区县的医保经办中心都开设了大病报销服务窗口,专门受理大病个人报销业务。城镇居民可到所在区县的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农村居民可到所在的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办理。

  “从去年6月1日至今年1月16日,通过大病保险,西安市共有10300余人次获得大病医药费报销,报销总额达8000余万元,其中单笔最高报销金额32万元。”昨日,西安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称,经过半年的试点,西安市今年将全面深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市发改委、卫生局等部门将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实际问题,继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有望不断扩大。(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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