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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降低农民进城落户门槛 进城落户全凭自愿

标签西安  农民  门槛  落户  自愿  2010-09-18 11:04

本报讯 西安降低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全凭自愿

据了解,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采取自愿原则。其中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居民制度: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家庭内未分配承包地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城镇居民政策待遇。

●居住制度: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不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待遇。

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 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了解,农村居民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

●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区县统一使用,由区县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以当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

●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市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已经出台,并明确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具体的执行当中,户口办理程序是什么?土地如何流转?目前一系列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紧张制定当中。

目前,市政府已要求市公安局负责制订城镇居住和城镇居民户口办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下级公安部门具体办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建筑物处置和补贴资金保障等具体实施办法;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的流转办法和资金补贴具体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参加免费培训及相关社会保险接续等办法。

落户人员户口3年内不得在市内迁移

为了防止落户人员在城镇落户后,因子女教育、享受低保等原因频繁在各区间转移户口,意见明确规定“所有按照本政策落户的人员,户口3年内不得在市内迁移”。

城中村改造居民转户按原规定执行

纳入城中村改造、低洼地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政策性项目的农村居民转户,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外,其他农村户籍的技能人才、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落户条件及纳税额仍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规定执行。

进城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意见》中,对于进入西安城六区、郊三区、四县,列出了不同的条件。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落户城六区

凡申请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下简称城六区)落户的农村居民,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租住房应有合法租住合同),分别按照以下条件申请落户:

●对于城六区辖区外的农村居民申请落户的,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8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5年。

●对于城六区辖区内农村居民申请落户的,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3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1年。

落户郊三区

凡申请在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以下简称郊三区)落户的农村居民,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租住房应有合法租住合同),分别按照以下条件申请落户:

●对于郊三区辖区外的农村居民申请落户的,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3年。

●对于郊三区辖区内农村居民申请居民户籍的,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2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1年。

落户四县

凡申请在高陵县、周至县、蓝田县、户县辖区落户的农村居民,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租住房应有合法租住合同),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我市鼓励农村居民在我市县城、重点中心镇落户。(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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