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西安地下空间将有偿有期限使用

标签建设工程  西安市  市政府  建筑  空间  2014-02-11 10:39
 本报讯(记者王卫平)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今后,西安的地下空间将进行有偿使用。

  该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空间。主要包括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简称结建),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简称单建),以及管线敷设、道路交通、桩基等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地铁所涉及的地下空间遵照《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执行。

  西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西安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形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用地实行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后,依据房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以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产权证上应当记载其用途,属于人防工程的要标注。

  如,开发商看上了城市某一地块的地下空间,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的要求,经过土地挂牌拍卖后获得使用权,并明确使用期限。在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核发产权证。依法买卖、交换地下空间,应提出申请,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该办法通过后,发改、国土、规划、建设、市政、房管、人防等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华商报)

分享 388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