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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今年设重特大疾病救助专项基金帮扶困难户

标签陕西省  西安市  民政局  办公  机构  2014-02-22 12:21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推动并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再增加13家市属医院,并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专项基金。

  ■西安已在所有区县展开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据悉,陕西省力争今年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侯勇昨日表示,实际上西安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13年已经在所有区县展开,西安走在了全省前列。

  今年,我市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一厅式办公”服务模式,切实发挥好窗口和平台的应有作用。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5%。带头落实我市去年出台的13条帮扶措施,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

  ■定点医疗机构

  再增13家市属医院

  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达到102家。今年我市将继续增加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记者获悉,今年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卫生局,在市属13家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治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出院,民政医疗救助部分由民政部门定期和医疗机构结算。

  ■今年将建立

  重特大疾病救助专项基金

  我市今年将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患灾难性疾病的困难家庭,因医疗费用支出特别巨大,经医疗救助后仍然无力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的问题。

  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主要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目前,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为18类,西安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则将23类大病纳入试点范围。

  新闻链接

  什么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及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群体为患23类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家庭仍然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

  【报销比例】农村五保、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的65%;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特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按省上20%~30%的要求比例予以救助。

  【救助病种】23类重特大疾病纳入试点范围: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

  延伸阅读

  临时救助 每年可申请两次

  我市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因疾病、意外事件、子女入学费用无法负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每年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两次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为1500~6000元之间,视家庭困难程度由区县民政部门确定。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如何申请?一般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站申请办理。本市常住人口申请临时救助可在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站申请办理。

  救助对象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材料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区县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依据政策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写明理由逐级退回。(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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