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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规定幼儿教师体罚侮辱幼儿 解聘并不再录用
标签
:
资格证书
陕西省
幼儿园
幼儿教师
教育厅
2014-02-23 17:59
针对当前陕西省幼儿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临时聘用数量较大等问题,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聘用幼儿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统一的幼儿教师工资福利标准,确保编外聘用教师享有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权利,力争同工同酬。幼儿教师要持证上岗,限期不能取得或无力取得资格证书的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并进行备案,不再录用。(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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