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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出租税受益了谁 一个老税种引起新恐慌

标签税种  私房  受益  2010-10-11 08:48

  征收私房出租税让不少打工者和大学毕业生担心房东上调房租,增加生活成本。(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日前,从西安市财政局传出消息:西安市将开征私房出租税。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西安市私房出租税的征收时间、具体实施办法还没有出台,但这一消息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市民担心此举会导致房价进一步上涨,外来打工者和大学毕业生表示,私房出租征税很可能会使房东上调房租,“蜗居”族们则更关心他们在西安的生活成本是否会因此增加。

  那么,这一事关民生的举措其出台背景是什么?市民的生活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据测算,西安目前出租私房有60余万套,有市民指出,如果纳入征收范围将又是一笔可观收入,甚至有人怀疑政府“税政”的动机——

  西安市拟征私房出租税的消息,出自市人大的一次重要会议。

  9月20日,在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西安市财政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做好私房出租税收的前期调研,力争尽快试点征收。

  消息一出,在社会上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很多市民表示,此举可能会导致房租上涨。不少外来打工者和大学毕业生表示,这有可能会使房东上调房租,增加他们在西安的生活成本。

  虽然对大多数市民来讲,初闻此消息都有“无厘头”的感觉,“从今年四月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出台新政,不遗余力地对楼市进行调控,抑制房价增速,减轻人民负担,现在西安又抛出私房出租税,这到底是为何而来?”不少市民对私房征税表示了质疑。

  “事实上,西安提出要征收的私房出租税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据西安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早在198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就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房产税,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何培元介绍,国家原本就有这样的税收政策,没有执行的原因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包括西安市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私房出租市场比较分散和混乱,征收工作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而且很难操作。”

  预计税款

  一年能增加税收四五亿元

  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统计资料测算,西安目前出租的私房(含城中村民房)有60余万套。西安对于出租房套数的测算是借鉴深圳出租房管理的经验,按照流动人口1.38%的比例,以及房管部门对于城乡接合部、私房出租户、登记备案等基础上测算出来的。

  “按照已经执行该政策的城市的定税标准,大约在房租金的5%~8%,假设西安市也按这样的标准征收,一年地方税收将增加四五个亿。”据介绍,目前,西安私房出租税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于市民关心的出租税如何征收?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等问题,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切还都在调研阶段,“目前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地税部门正进行综合评税,最终的标准要上报省税务部门进行确定。”

  “出租房征税涉及房管、财政、税务和公安等多个部门,目前的基础工作是由房管部门来牵头进行的。”据何培元介绍,根据相关办法,目前的各部门协调的初步意见是由税务部门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出租房屋税。

  何培元表示,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探索由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以及区县纵横协作管理新机制,全面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根据何培元的解释,政府之所以提出规范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意义深远,从房管部门的角度讲叫“以房管人”,“把出租房市场的情况摸清了,对租住在其间的人员情况自然也就搞清了,”这对平安西安建设,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意义,同时还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可谓是一举多得。

  实施步骤

  私房出租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采访中,许多市民还对私房出租税征收的难度和可操作性表示了怀疑,“我的房子,出没出租谁知道?”同时,租房户也表示,“我租房又不跟房东要发票,跟房东商量好价格,房东可以说是亲戚自住的,只要不说是租的,不就可以不缴税了嘛!”

  这种情况,在一些外地城市已经出现,比如哈尔滨市将个人房屋租赁税的代征权下放给街道办事处,但是不少街道办事处却发现,虽然他们大概掌握房屋出租的情况,但是到征税时,房客往往都不承认房子是自己租的,多数会以自己是房东的亲戚、房子不是租的是借的等借口,不向办事处人员提供租房合同,这给征税带来很大困难。致使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开征20天后,许多街道办事处仍为“零”税收。

  面对房东和租房户提出的质疑,何培元表示,西安市将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行这一举措。“首先,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城市房屋租赁办法,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私房出租户必须办理房屋租赁证方可出租自己的房屋,我们将和各街道办事处联合起来,在社区设立服务站,在管理的同时为广大出租户和租户提供免费服务,把出租户的租房信息公布在服务站,以方便租房人找到合适自己租住的房屋。”

 市民担忧

  房主向租赁户转嫁成本

  “我觉得这是一个双刃剑,对这个市场的影响不见得是很正面的影响,对抑制房价不见得有多大作用,同时还增加了市民的负担。”长期在南郊永松路从事房屋中介生意的李勇认为,如果开征私房出租税,西安的房屋租赁价格很可能要上涨。

  李勇称,以前公司附近有不少城中村,但这几年拆迁改造的面积很大,加之附近的高校集中,经常是一套房子有四五个房客上门来租。“如开征私房出租税,对我们中介的生意影响并不大,影响大的只能是房客。”

  “现在的房根本不愁租,要征税,原来月租为1500元的房子,如果多了100元的税,房东肯定要涨价到1600元每个月。这对稳定住房价格好象没有什么好处吧!”

  李勇的分析不是没有道理,10月9日,记者在太白路立交桥附近的西荷花园采访时,长期从事房屋出租的赵先生就表示,“要是征税的话,税钱肯定让房客出,还能房东出?羊毛出在羊身上嘛!”

  “如果要征出租税,房东肯定要把这个税加到我们身上。最后增加的还是我们这些外来人员的负担。”在西荷花园刚刚租住了三个月的刘女士说,自己在南郊二环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的工资不到3000元,现在租住的房子是两室一厅,通过熟人搞价,一次交了一年的,平均每月房租是1300元,基本占到了自己工资的一半。

  尽管政府部门在极力宣传规范出私房出租市场给社会和市民带来的益处,但市民仍担心出租税的征收可能会造成房主向租赁户转嫁成本的问题。

  房管部门

  征税不会增加市民负担

  何培元表示,经房管部门的调研,目前西安市的很多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都是收费服务,“无论是出租户还是租房人都要给中介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交易成功后,中介公司不仅从出租户处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还要收取租房人一个月房租的信息提供费用。”

  “我们将采取先试点然后逐步推行的办法,在试点期间暂不征税。”据何培元介绍,预计从2011年开始,西安市将从部分区展开试点,等时机成熟后,房管部门将联合物价部门,根据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对房屋租赁市场出台租房指导价,“政府的初衷是为了让市民生活得更加安全,为了给市民提供更大的方便,同时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对于征税可能会增加市民负担的质疑,何培元表示“税是由出租人来缴纳的,不存在由于税收而增加租房人生活负担的可能。”

  何培元算了一笔账,“如果按出租一套月租1500元的两室一厅房计算,根据调研,房东要给中介交纳700元的中介费用,同时租房人还要给中介公司交纳1500元的中介费,到出租房市场规范起来后,通过房管部门的服务站,房东只需要缴纳100元左右的税,而租房人则不需要交任何费用,谁都明白哪个划算。”

  “目前许多租赁户都是刚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外出打工者等弱势群体,希望征收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多考虑这些问题。”西安市退休干部高献表示,征收私房出租税事关民生,虽是大势所趋,但还得听取各方意见,注意各方感受。 记者 俞刚

  相关新闻

  哈尔滨6月起征个人房屋租赁税

  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6月1日起实施。据当地媒体调查,哈市目前房屋出租尚无明确的登记备案制度,出租房屋几乎是房主个人的行为。即使是公安机关有要求,登记备案的也寥寥无几。采访中,多数街道办事处表示,虽然他们大概掌握房屋出租的情况,但是到征税时,承租人往往都不承认房子是自己租的,多数会以自己是房主的亲戚、房子不是租的是借的等借口,不向办事处人员提供租房合同,这给征税带来很大困难。

  代征者努力催缴却达不到效果,积极性不高,纳税者不配合、不响应,心有怨言,致使哈市个人房屋租赁税开征20天后,许多街道办事处仍为“零”税收。

  有业内人士称,从房屋租赁税开征的这一天起,就面临着可操作性的难题。一方面将个人房屋租赁税的代征权下放给街道办事处,是因为街道办事处能够切实掌握一手信息;但另一方面,许多街道办事处也反映,因为他们只是代征,一旦遇到有居民不配合的情况,他们不具备执法权,征收中执行难度很大。哈市税务部门解释,房屋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综合征收率为12%。

  此外,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等大中城市早已开始征收租赁税。(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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