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 通讯员徐春燕) 乘客正在上公交车,司机未关车门便起步,致乘客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下午,莲湖区法院对该交通肇事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司机赵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 被告人赵某系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分公司司机。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8日11时45分许,赵某驾驶陕AA4083大型公交客车沿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桥梓口,在7路公交车车站上下乘客时,未关车门便起步行驶,由于观察不周将正在上车的受害人边某甩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驶肇事车辆将受害人边某送往医院抢救。4月27日,受害人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边某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西安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莲湖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边某不负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与受害人边某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1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赵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对赵某从轻判处,遂作出一审判决。(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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