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采暖季,除了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的用热户可享受政府部门规定的集中供热价外,对于二次转供热的
所谓协商备案,就是供热单位先提出本年度供热价格的初步方案,再通过召开用热人代表会议或入户发放价格调查问卷等形式,与用户充分协商后,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及协商过程会议记录等材料,于当年11月5日前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审核手续,未经备案不得收费。经过备案的供热价格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日后开始收费。
据介绍,在西安市辖区内,制订或调整热交换站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均适用协商备案制规定。热交换站是指热源企业将蒸汽、热水等热能提供给转供单位,由转供单位二次交换后,再把热能供给最终热用户的供热过程;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小区锅炉系统,有偿为本小区用热人提供热产品的行为。
供热价需与业主充分协商
物价部门要求,制订或调整热交换站及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
拟定价格须据实测算,即供热单位在对上年度供热期(上年11月15日至当年3月15日)供热成本运行费用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供热价格初步方案(如果是新建小区,可参照本区域内同类型同等规模供热单位的供热价格进行测算后,提出方案)。供热方案主要包括成本测算、建议价格、供热时间、收费方式等。
对于拟定的供热价格,供热单位需与业主充分协商。协商一致后,于11月5日前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有业委会小区
供热单位在与业委会进行协商前,可通过业委会或由业委会负责召开业主会议。同时,供热单位应将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及成本测算资料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有居委会小区
供热单位应邀请居委会负责人参加协商会议。
未成立业委会小区
根据小区规模、用热人居住及结构等情况,采取用热人自愿报名、以单元楼(门洞)为单位,由所有用热人推举等方式推选供热价格协商参加人。其中多层楼房每单元最少推举一户,高层楼宇不得少于单元常住户数的10%,单位户的由单位负责推荐1到2人。供热价格协商会议由供热单位主持,实际到会参加人数不足应到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视为协商会议无效。参加人半数以上同意视为协商意见一致。
协商有困难小区
对于推举协商会议参加人确有困难的居民小区,供热单位可将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征求用热人意见,70%以上用热人意见一致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
2008年、2009年冬天供热价格
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为4.8元/月平方米(到热交换站价格)。
二次转供热的平均加价为0.5元,二次转供热的到户价平均为5.3元/月平方米。
2010年冬天供热价格?
今年以来,我省煤炭价格上涨,我省拟将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政策。
供暖成本如上涨供暖价可顺加
物价部门要求,供热单位在向热用户收取热费前,须将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价格在小区显著场所公示。其中热交换站供热单位公示价格内容为:热源价格、热交换价格、居民用热价格、备案时间;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单位公示价格内容为:居民用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每天供热时段、备案时间。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方可收费。
热系统运行期间室内温度低于16℃的,须降低供热价格。停止供热的,应提前公告并按天向用热人退费。
西安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供暖价格经过备案后,如果供暖成本上涨或政府定价的供暖价格部分有所上调,供暖价格可顺加。本报记者 张莉(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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