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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出台“单独二孩”指导意见 自愿放弃享优待

标签村民委员会  独生子女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簿  2014-03-04 10:42

我省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原已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生育二孩者,享受优惠待遇。符合条件但3月1日前怀孕的,需要补办生育证。 记者 李梦君 熊玺/文

申请领取再生育证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证等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需要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持规定的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内,可向省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生育二孩者享受优惠待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原已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按省《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单独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待遇后又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予以追回。

我省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

符合条件者3月1日前怀孕,3月1日后生育需要补办生育证

符合条件者3月1日前怀孕,3月1日后生育,是否符合政策?省卫计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怀孕属于违法,但是生育符合条件,需要补办生育证。

3月10日起西安中考报名随迁子女今年可在西安报考

阳光讯(记者侯显敏)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将于6月21、22日进行。据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消息,西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将于3月10日至14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3月3日至7日为集中资格审查时间。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西安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高中、职中的在校生;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非西安市户籍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者不得报名。

根据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西安中考报名条件中,首次增加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一项。具体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同时具备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西安市初中学校毕业。(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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