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记者昨日获悉,11月10日上午,长安区法院举行“无名氏案件案款执行仪式”,发放了我省首例“无名氏”赔偿案执行款,长安区民政局代“无名氏”受害人的近亲属领取了27万余元的案件执行款。
2010年4月28日晚,陈某驾驶重型货车沿长安区韦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郭杜街办中祝村处,与一男子发生碰撞,致该男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但经多方寻找,死者身份无法确定,成了“无名氏”。为保护“无名氏”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依据由长安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由区民政局替受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法提出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8月10日,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11月10日上午10时,法院依法将执行案款277462.85元交给了长安区民政局,该局将依照规定建立专门账户保管案款,如果5年内无人认领,这笔钱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我省首例由社会救助机构——民政部门,代表“无名氏”受害人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此案的执行将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积累经验,解决由于被害人身份不明、其合法权益无人主动维护的难题。(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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