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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中村改造项目须配建公租房 比例达10%

标签西安城  租房  项目  改造  2010-11-15 09:11
本报讯 (记者 张瑾) 日前,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公租房工作。今后,我市将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公租房,以满足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陈宝根要求,加强政策引导,不断扩大房源,让百姓居者有其屋。

  据了解,过去我市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而公租房主要是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困难,这些家庭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待遇,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比较困难;此外,一些在西安居住多年的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及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也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之内。

  今年9月,西安首个公租房项目在三桥正式开工,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共650户。今年年底前,我市将陆续开工3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建设,建成后可满足1万个“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需求。

  为了进一步扩大公租房的房源,陈宝根要求,今后在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要按照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陈宝根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西安对于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将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将越来越多。但是伴随着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加大,可供租赁的民房与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困难日益显现,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市场化筹集资金,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居住问题的有效办法。陈宝根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将是我国今后几年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之一,相关部门及区县务必积极做好谋划工作,加强政策引导,不断扩大房源,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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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朝向、楼层、物业服务标准、维修费、配租对象类别和收入分别确定。租房人如果拖欠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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