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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大修资金按90元/平米缴纳

标签资金  大修  缴纳  改造  2010-11-19 08:56
 本报讯 (记者 张瑾)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住宅维修资金按9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安置房应当配建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近日,市政府发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改造工作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

  至少应建300平方米社区用房

  通知指出,市建委应将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列入年度城建投资计划;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安置房建设工作完成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后,由市城改办发函,可在相关部门办理水、电、气、暖等配套相关手续。通知要求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相应的配套公共建筑。改造主体应当负责建设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建成后按规定移交给所在区民政部门。

  大修资金每平方米缴纳90元

  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的住宅维修资金,由按照实物补偿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人缴纳。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住宅维修资金按照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以9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安置房朝向、区位差、楼层差价收费以及电梯使用费等标准,由各区城改办拿出具体意见,在征得项目改造主体以及市房管部门同意后实施。(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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