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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访受理后60日内应办结 谁主管谁负责

标签西安  办结  信访  受理  主管  2010-12-09 09:08

  本报讯 (记者 雷县鸿)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西安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西安市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 谁主管谁负责

  《规定》中提到,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有访必接、有信必办、事要解决的原则。

  建立市、区(县)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市、区(县)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信访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在市、区(县)信访接待中心设立接访工作机构,办理信访事项。

  收到信访事项的信访接待中心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掌握信访人的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基本事实、理由、明确的请求,依法及时予以受理。

  《规定》明确提出,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信访事项,由该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对其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提出的信访事项,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信访事项,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

    信访事项 受理60日内办结

  《规定》中提到,信访事项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联席会议根据本市实际需要确定非信访区域。信访人在非信访区域走访的,有关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相关规定,引导其到信访接待中心或者其他信访工作机构反映信访事项。信访人不听劝阻,在非信访区域滞留,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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