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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2类场所拟装摄像头 个人隐私场所禁装

标签陕西  摄像头  隐私  2010-12-10 09:06

涉及个人隐私场所禁止安装 公众可在30日前提建议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正面向社会对《陕西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办法》中强调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规定12类场所和区域应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摄像头频频泄露个人隐私

尴尬现实

近年来,旅馆、更衣室等场所安装摄像头,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甚至恶意传播的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广东的一对夫妇在番禹住店时被偷拍,并制作成视频在网上传播,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今年10月底,山东济宁一位市民在浴池洗澡时,发现更衣室顶上有个摄像头;网上的各种“门”事件也反映出在隐私场所安装摄像头的混乱情况。

在百度知道的搜索栏中键入“旅馆 摄像头”,会显示出一排问题:“小旅馆里有摄像头么 ?”“旅馆如何看有没有装摄像头?”……在网友的担心中,个人隐私遭受偷窥的乱象可见一斑,如何保护公民的合法隐私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

   旅馆客房禁止安装监控设备

保护隐私

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指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则是禁地,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同时,《办法》也对公共场所的隐私保护作出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单位,要对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与监看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不得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非法复制、删改、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对公民隐私保护更趋完善

意义重大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柯夫律师说,在旅馆、更衣室等个人隐私场所安装监控设施极有可能导致公民隐私外泄。从2009年开始,广州、重庆、青岛等城市都已经出台了关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

现在许多公共场所都普遍安装了摄像头,此次制定的《办法》,不仅对公共安全场所、个人隐私场所进行了明确划分,还对监控设施的管理、信息保管、流出之后的法律责任作出约定,保护被拍摄者的隐私权。这一行政规章的制定,表明我省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更为关注,法制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12月30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传真(029-87294499)及电子邮件(fzbajh@sohu.com)等方式,对《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组稿件由记者孙佳采写

监控设施该由谁来安装

本报讯 视频监控设施由谁来安装?哪些单位有权利查看、复制、调取这些视频资料?《办法》对这两方面内容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谁来安装监控系统

《办法》规定,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

其他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除由政府负责的以外,由该场所或者区域的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建设、管理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由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负责。

谁能使用视频资料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阅相关信息资料,复制或调取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都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后方可查阅、调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均需经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出示证件及介绍信等环节。

小区出入口和幼儿园等12类场所应建视频系统

本报讯 《办法》规定,12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具体是:

1.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制、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存储场所;

2.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或者部位;

3.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要部位;

4.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5.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6.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和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

7.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8.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

9.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

10.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11.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12.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部位。(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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