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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食品 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

标签情节严重  药监局  保质期  经营者  通讯员  2014-03-27 10:33
本报讯(记者周金柱通讯员张伟峰张钰) 昨日,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过期食品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同时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退货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省食药监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

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自查,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采取清理、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同时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退货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对于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按规定做台账记录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省食药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29-62288088,咸阳市投诉举报电话:029-33176507,延安市投诉举报电话:0911-2311904,杨凌示范区投诉举报电话:029-87033146,其他市举报电话均为12331。

  市民也可登录省食药监局官网(www.sxfda.gov.cn)举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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