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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澄清:从未将自行车纳入交通整治取缔范围

标签西安市  自行车  交通  范围  整治  2009-07-23 09:01
古城热线 近日,一条题为“陕西西安市要禁自行车了”的帖子和“西安市副市长: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应。今天(7月22日)下午,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专门发布公告澄清——西安市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网上流传的帖子引用了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的一段讲话“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占用道路资源,限制了群众的交通出行,这是政府绝不允许的;同时它也影响了西安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城市形象。下一阶段要坚决取缔在城区各旅游景点、繁华十字、城区主干道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对此,古城论坛网友质问:“我很想知道群众是怎么定义的?骑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的难道不算群众?”、“难道开汽车的才有资格称群众”。

    记者搜索发现,这段话出自7月10日陕西某都市报《8月起西安禁止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的报道中。

    为此,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今天19时30分专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西安市为迎接新中国建立60周年,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市政府部署了自6月至10月为期5个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的范围是: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西安市在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中,未规定8月起禁止西安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也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希望有兴趣的网民详细查阅: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字【2009】12号文件市政办发【2009】130号文件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办发【2009】14号文件(原文转发主管副市长2009年7月9日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正视听。

通告原文:

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7月10日,三秦都市报以“8月起西安禁止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为题,报道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将自行车纳入整治范围。7月22日下午14时29分,凤凰网及部分网上论坛以“西安市副市长: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为题发表帖文,引发网民热议。

    实际情况是:西安市为迎接新中国建立60周年,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市政府部署了自六月至十月为期五个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的范围是: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西安市在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中,未规定8月起禁止西安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也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关于三秦都市报7月10日的报道,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

    有兴趣的网民可登陆西安市政府网站政府公文栏目和重点工作栏目,详细查阅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字【2009】12号文件、市政办发【2009】130号文件、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办发【2009】14号文件(原文转发主管副市长2009年7月9日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欢迎广大网民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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