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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违法征收耕地359亩 代县长等6干部被问责

标签国土资源部  土地征收  岐山县  宝鸡市  补偿协议  2014-03-28 11:21

昨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公布了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岐山县政府违法征地侵害群众利益案位列其中。

据悉,2012年,岐山县政府违规批准成立岐山中小园区工业园领导小组,要求雍川镇政府完成征地任务。2013年,雍川镇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征收集体耕地359.87亩。擅自组织平整土地273.22亩,造成218.9亩麦苗被铲毁。宝鸡市政府对岐山县代县长何宏年诫勉谈话,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副县长巨文利行政警告处分。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公告显示,2012年12月,岐山县政府违规批准成立岐山中小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筹建,园区选址岐山县雍川镇。2013年6月,岐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企业入园区用地问题,要求雍川镇政府按期完成征地任务。

2013年7月,雍川镇政府未经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与独殿头村委会和4个村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法征收集体耕地359.87亩。10月,雍川镇政府联合岐山中小工业园擅自组织平整土地273.22亩,造成218.9亩麦苗被铲毁。

岐山县政府已撤销岐山中小工业园,责令雍川镇政府解除和村组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承包人,已支付的青苗补偿费不再收回,作为对毁损麦苗的补偿。2013年11月,岐山县政府组织对违法占用平整的273.22亩土地进行了复耕复种。

宝鸡市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岐山县代县长何宏年诫勉谈话,宝鸡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国土资源管理的岐山县委常委、副县长巨文利行政警告处分,雍川镇党委书记王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雍川镇镇长张扬行政记大过处分,岐山县中小工业园征地领导小组组长、雍川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崔超(正科级)行政撤职处分,岐山县中小工业园建设办公室主任张海荣行政撤职处分。

据了解,2013年10月15日,何宏年被任命为岐山县副县长、代县长。(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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