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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项管网全面改造 违排污水最高可罚50万

标签工作人员  污水处理  违法行为  西安市  实习生  2014-03-30 10:09
本报讯 (记者魏鑫 实习生董智) 昨天,我市在钟鼓楼广场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传活动。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对各辖区管网进行系统性完善,计划完成12项管网改造工程。

  据悉,今年我市计划完成12项管网改造工程,分别为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管道、二马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振华路雨污水改造工程、兴中路雨污水改造工程、自强路雨污水改造工程、韩森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皂河东岸阿房一路至枣园立交截污系统完善工程、皂河东岸西户路至大寨路截污工程、漕运明渠东岸截污工程、迎宾路污水干管工程(科技路—昆明路)、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退水管道工程和护城河退水工程。拟修建管道约10公里。

  市政现场工作人员说,新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除了在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外,还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进行排污明确了处罚规定。对违法排放污水的排水户,除须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改正外,最高将被处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破坏排水设施和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废液,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行为也将被处罚。(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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